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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挞订」 或「 赔订」 谨慎考虑免损失
简太希望购买物业作长线投资用途, 于是委托A代理公司及B代理公司物色单位, 楼价预算在120万元内。不久, A公司便带简太参观一个单位, 业主叫价120万元, 正合简太的预算。地产代理提供土地查册后, 简太与业主签署了临时买卖合约, 业主收下5万元订金。
几天后, B公司的代理致电简太表示找到一个合适的单位, 业主叫价100万元。简太询问放盘单位的资料, 发现与之前所购的为同一大厦, 只是较低一层。简太心想之前单位若「 挞订」 不买, 只损失已付的订金5万元及赔偿买卖双方的代理佣金2万4千元, 总共7万4千元, 扣除20万元楼价差额, 还比先前的便宜了12万6千元。简太在「 除笨有精」 的心理作祟下, 决定违约「 挞订」 。翌日, 简太参观了楼下的单位后便签署买卖合约, 成交价100万元, 并支付了5万元订金。
之后简太便向先前购入的单位业主表示不会履行合约, 那业主便把订金没收, 简太也赔了双份佣金给A公司。想不到又过了一星期, 楼下单位的业主竟然因为找到另一位出价较高的买家, 决定「 赔订」 给她而不履行合约。虽然简太获得5万元的赔偿, 但扣除上一手付出的7万4千元, 一来一回不单买不到楼, 反而白白损失2万4千元, 实在得不偿失。
相信有部分「 精打细算」 的人都曾经有过简太的想法。其实, 消费者在签署任何合约前应谨慎考虑, 一经签订, 应该履行买卖承诺。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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