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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争议的裁定
陈先生两年前购入了现时居住的楼宇, 楼宇买卖的手续完成后麻烦却未断, 原因是与地产代理就佣金方面出现了争拗。
陈先生也不是不想付佣金给促成这宗买卖的地产代理, 只是对佣金数额不同意。事缘在交收前, 地产代理承诺由他负责「 对数」 , 怎知在收楼后陈先生发觉他对漏了一笔过期差饷, 那时业主已经找不到, 陈先生唯有自己支付,平白损失数千元。陈先生找代理理论, 那代理为了息事宁人, 口头应承减收佣金。其后陈先生收到地产代理公司追讨佣金, 半文钱也没有减, 询问下那代理已经离职, 公司说并无记录显示佣金有折扣。陈先生非常气愤, 于是索性施以「 拖字诀」 。双方最后为了几千元对簿公堂, 诉讼更持续接近两年, 到最近才解决。
地产代理与其客户间不少争议都与佣金有关。若果争拗不能透过商讨解决, 法庭便是双方裁定是非之地。不过由于法律程序需时, 争拗多不能于短时期内解决。如果由律师代表出席, 所承担的费用又将会很可观。
1999年11月1日起, 任何佣金争议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便可到监管局寻求裁定:
争议双方为持牌地产代理与其客户;
该争议是关乎佣金款额、 计算方法、 或付款方式;
涉及争议的佣金或其他费用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双方同意将争议转交监管局裁定; 及
双方已经签立「 地产代理协议」 。
监管局的裁定可在区域法院登记, 登记后效力等同区域法院的判决并可据此强制执行。监管局的这项服务, 为消费者及地产代理提供一个经济、 快捷及专业的佣金裁定服务, 作为繁复及费时的法律诉讼程序以外的另一选择, 以解决代理佣金争议。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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