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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信提供所需证明
香先生拥有一个空置的住宅单位, 一直都想将它出租。但香先生常听闻不少租务纠纷, 例如有些「 职业租客」 , 在签租约时支付了两个月订金, 一个月上期, 往后却不肯交租, 甚至威胁业主作出赔偿, 才肯搬走。有些租客则有经济问题, 交一个月租金却拖欠三个月, 令业主莫可奈何。更有什者, 毁坏屋内的家具及装修, 令业主得不偿失。香先生恐怕惹来麻烦, 故在选择租客时非常谨慎, 迟迟未能将单位出租。
有一天, 地产代理介绍了一位准租客邝先生, 看过楼后邝先生愿意出8千元月租, 对香先生来说, 租金便宜一点也没所谓, 但他向邝先生表示担心会有欠租情况发生, 希望邝先生能够出示职业及入息证明, 以消心中疑虑。邝先生本来不大愿意, 因恐怕泄露自己个人资料。但他确实喜欢这单位, 代理又从旁尽力解释, 说提供入息证明只为让业主安心, 而事实上市场又确实有「 职业租客」 存在, 加上香先生又肯进一步调减租金,邝先生这才愿意提供入息证明。香先生看到有关资料, 于是便放心和他签署租约。
固然, 业主为保障自己的利益, 可要求租客提供入息证明, 然而租客亦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但若双方真有诚意订立合约, 应该踏出互相信任的第一步, 答允对方合理的要求, 尽可能提供有关资料, 例如业主出示银行的「 出租同意书」 或按揭还款纪录, 租客提供工作及入息证明等, 都有助增强互信, 令成交顺利进行。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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