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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转让留意须否补地价
独居的李小姐在新界乡村长大, 习惯了宁静的生活环境, 闲时更喜欢招待朋友到她家中消遣。最近, 她有意找一个位处清静乡村的三楼连天台丁屋单位, 那末既可在天台饲养她一对德国牧羊犬, 又可以邀请朋友到家中烧烤聚会。
经代理介绍, 李小姐在上水郑家村看中了一个700呎三楼连天台的丁屋单位。由于代理提供的土地注册处查册纪录上只显示郑先生为该地段的业主, 李小姐遂向郑先生进一步查询有关物业的资料。郑先生称该丁屋座落的土地原本是农地, 一年前政府已批给建屋牌照, 准许使用他的丁权在上面兴建一座三层高, 每层面积700方呎的丁屋。政府亦已发出了满意纸, 正由律师楼保管。他说如果成功售出单位, 律师楼将一并处理分契手续, 将该座丁屋分层注册以便出售。
签临约时, 代理建议将订金暂托律师楼保管, 直至查证业权才发放予郑先生, 原因是郑先生未能提交满意纸及补地价证明, 双方亦乐意接受这个建议。
一星期后, 李小姐接到律师的通知, 说满意纸虽然已发出, 但该单位转让前必须先补地价。李小姐担心交易受影响, 请律师代她与郑先生的律师交涉。后来郑先生的律师在成交前提供了补地价证明, 李小姐才安心购入该单位。
其实, 乡村土地权及让与程序相当复杂, 大多数的乡村屋宇均有转让限制, 买卖双方宜加留意, 如有疑问, 应及早寻求法律意见。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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