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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约或要打厘印取消交易可免缴
陆先生是公务员, 一向有宿舍住, 在政府鼓励公务员置业的潮流下也兴起置业之想。经代理介绍认识到一位放盘业主, 那楼盘一切都符合陆先生要求, 他便开始和业主商讨条件。为了给自己多些时间向政府申请贷款及办理手续, 陆先生希望签订临约之后一个月才签订正式合约, 而且万一政府不批准贷款而需要取消合约, 作为买家的他便也不用付印花税(俗称厘印费) 。但业主以为签临约后一定要14天内签正式合约否则便违法, 而且付印花税的责任也一定在买家, 所以坚持不肯。陆先生后来请教一位买楼经验丰富的朋友, 对缴付印花税的有关法例及规定作了详细了解之后, 再与业主细谈, 才达成这宗交易。
根据《 印花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117章) , 就任何住宅物业而签订的买卖合约都须缴付印花税。就住宅物业签订的临时买卖合约严格来说也须打上物业是次转让应缴的印花税, 但若在其签订14天内, 立约双方再就同一物业签订主要条款相同的另一买卖合约以取替该临约( 通常为正式买卖合约) , 则印花税只须打于正式买卖合约上, 而不是在临约上。
如果正式买卖合约在签订临约14日之后才签署, 临约便须打上全额的印花税, 正式买卖合约则只须打上100元的印花税。假若双方签不成正式买卖合约而继续进行成交, 则双方订立之临约便是唯一的合约, 须按《 印花税条例》 缴付印花税。若合约一旦取消或交易没有完成, 合约的印花税可以豁免, 支付了的印花税也可向税局申请退还。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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