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關於監管局考試發牌規管投訴紀律研訊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資訊中心消費者教育網站活動月曆
en-USzh-HKzh-CN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自願性及強制性) – 進修問與答 

 

A.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自願性)

計劃推行目的
 
1 監管局推行「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自願性)」的目的是什麼?
 
監管局於2005年5月起以自願參與形式推行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計劃目的是提高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協助從業員及時掌握業務所需的最新的專業知識,從而使到行業繼續為香港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計劃亦鼓勵從業員不斷學習、充實自己、促進事業發展,並培養從業員良好的執業操守,以提升公眾對行業的信心,及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計劃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 (自願性)
 
學分要求
 
2 自願參與形式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持牌人需要修讀多少學分才算達標呢?
 

 

不論牌照有效期長短或屆滿日期,所有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劃一於每年10月1日開始,至翌年9月30日結束,為期12個月。每個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12個學分。

如持牌人並非在整個為期12個月的進修時段內均持有牌照 (例如新持牌人或逾期申請牌照續期的持牌人),他於該時段的學分要求將按比例計算。 (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自願性)附件D)



鼓勵措施
          
 
3 持牌人達到學分要求有什麼奬勵?
 
個人

(1) 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

若持牌人在每一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內修畢學分要求,將獲監管局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不用事先申請)。監管局將於持牌人續牌時在獲嘉許的持牌人的地產代理證印上嘉許獎章(只適用於一次續牌)。而該持牌人亦可將嘉許獎章印於其個人名片上。另外,他亦可為任職的商舖爭取「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2) 優越嘉許獎章

為表揚持牌人不斷參與進修活動以提升專業知識,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進修時段開始計算,若持牌人連續在三個及五個進修時段達到學分要求,將分別獲頒發「銀章」及「金章」。

此等優越嘉許獎章有別於在每個進修時段達到學分要求而頒發的嘉許獎章,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 (自願性)》第9


商舖

(3) 「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於每年10月1日當日,如「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就其營業地點,有80%或以上的受僱持牌人(其中必須包括分行經理),在其個別的上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要求的學分目標,並獲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該「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可向監管局遞交「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申請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

(4) 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優越嘉許獎章」

地產代理商舖若連續三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或連續五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取得「商舖嘉許獎章」將會分別獲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銀章」或「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金章」(統稱 "商舖優越嘉許獎章")。

獲頒發「商舖嘉許獎章」或「商舖優越嘉許獎章」的「營業詳情說明書」持有人,可在其營業地點張貼相關標誌,並可在其發出的單張、小冊子、其他文件及其員工的名片上印上相關獎章,但必須在「商舖嘉許獎章」或「商舖優越嘉許獎章」標誌下方清楚標明相關的進修時段完結年份。

詳情可參閱「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及「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優越嘉許獎章」計劃一般規則及條款。至於獲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的商舖名單,可瀏覽以下監管局網頁: 按此


進修活動
 
4 有什麼持續專業進修活動?
 
監管局、政府或法定機構(如僱員再培訓局舉辦的新技能提升計劃的地產代理業課程)、認可培訓機構及那些專業領域對持牌人有幫助或脾益並獲廣泛認受的專業協會,均可舉辦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其他機構主辦的進修活動,須經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認可。持牌人需向主辦機構查詢收費、報名等詳情。

有關最新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請瀏覽監管局網頁。


B.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強制性 – 第一階段)

關於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1 什麼是「第一階段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監管局於2025年1月1日 (「實施日期」) 推行第一階段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第一階段強制計劃」)。目的是透過從新持牌人開始,逐步實施持續學習要求,以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形象及聲譽。

計劃詳情已載列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

 
目標持牌人
 
2 是否所有持牌人皆被納入第一階段強制計劃?
 

 

否。現階段並不是所有持牌人皆會被納入第一階段強制計劃。

 

第一階段強制計劃適用於在實施日期當日 (即2025年1月1日) 沒有持有有效牌照,並以實施日期舉行的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取得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持牌人 (「目標持牌人」)。

 

換句話說,以下兩個類別人士均被納入計劃之內:(i) 首次取得牌照的人士;及 (ii) 在其前牌照失效超過24個月後重投地產代理行業的前持牌人。

 

有關目標持牌人的例子,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3.3段。

 

3 如何得知我是否屬於第一階段強制計劃下的目標持牌人?
 

 

牌照

在批給牌照時,監管局向目標持牌人發出的牌照 (包括實體牌照及電子牌照) 將會附加一項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列明該目標持牌人在指明期間內須取得第一階段計劃下的指定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牌照目錄

監管局網頁的「牌照目錄」亦會標註有關持牌人是否被納入第一階段強制計劃的目標持牌人。



強制進修時段及強制學分要求
 
4 目標持牌人履行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的期限是什麼?
 

 

一般情況

除下述情況外,目標持牌人履行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的期限 (即「強制進修時段」) 一般與其牌照有效期相同,即12個月牌照、24個月牌照及6個月牌照的強制進修時段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及6個月。

 

例外情況

假若目標持牌人在其持有的牌照 (「第一個牌照」) 有效期尚未屆滿前,申請及獲批另一類別的牌照 (「第二個牌照」) (即目標持牌人有部分時間同時持有兩個牌照),他仍須履行附加於其第一個牌照上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然而,第二個牌照的強制進修時段將推遲至第一個牌照有效期屆滿日後立即開始,而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則以第二個牌照所剩餘的有效期按比例計算 (見下述問題6)。

 

例如: 目標持牌人持有12個月營業員牌照,有效期為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該持牌人在2025年12月1日獲批12個月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有效期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該目標持牌人持有兩個牌照期間的強制進修時段如下:

 

 

牌照類別

牌照有效期

強制進修時段

 

營業員牌照

15.06.2025 – 14.06.2026

15.06.2025 – 14.06.2026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

01.12.2025 – 30.11.2026

15.06.2026 – 30.11.2026

 

詳情可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4.3段。

 

5 目標持牌人須要修讀多少學分才可符合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在第一階段強制計劃推行初期,持有一年牌照的目標持牌人必須在為期12個月的強制進修時段內獲取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而持有兩年牌照的目標持牌人則須在為期24個月的強制進修時段內獲取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一般而言,每參與一小時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將會獲得一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6 若目標持牌人的強制進修時段不是12個月或24個月,強制學分要求是多少?
 

 

若強制進修時段並非一般的12個月或24個月 (例如: 6個月牌照或上述問題4所述的例外情況),則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將依據下列公式按比例計算:

 

 

牌照剩餘的有效期

強制學分要求*

 

少於12個月

[剩餘日數÷365] x 4

 

多於12個月但少於24個月

[剩餘日數÷730] x 8

*上調至最接近的 0.5 或整數 (只計算小數點後一個位)

 

例子

目標持牌人獲批一個於2025 年8 月1 日起生效的 12 個月營業員牌照,並於 2026 年 3 月 1 日獲批一個於同日生效的 12 個月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上述情況屬問題4所指的例外情況。目標持牌人在2026年3月1日獲批給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後,仍須履行附加於其營業員牌照上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即於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12個月內取得4個學分)。然而,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強制進修時段將推遲至營業員牌照有效期屆滿日後 (即2026年8月1日) 立即開始,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則以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所剩餘的有效期按比例計算。詳情如下:

 

營業員牌照 (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的強制學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5年8月1日 – 2026年7月31日(12個月)
  • 強制進修時段:2025年8月1日 – 2026年7月31日(12個月)
  • 強制學分要求:4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的強制學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6年3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12個月)
  • 強制進修時段:2026年8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212日)
  • 強制學分要求:2.5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212日÷365日)x 4 = 2.3(上調至2.5)]

 

例子

目標持牌人獲批一個於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的12個月營業員牌照,並於2027年2月1日獲批一個於同日生效的12個月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目標持牌人在2027年2月1日獲批給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後,仍須履行附加於其營業員牌照上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即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12個月內取得4個學分),而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強制進修時段將推遲至營業員牌照有效期屆滿日後 (即2026年5月1日)立即開始,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則以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所剩餘的有效期按比例計算。詳情如下:

 

營業員牌照 (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的強制學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6年5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12個月)
  • 強制進修時段:2026年5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12個月)
  • 強制學分要求:4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2027年2月1日起生效) 的強制學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7年2月1日 – 2028年1月31日(12個月)
  • 強制進修時段:2027年5月1日 – 2028年1月31日(276日)
  • 強制學分要求:3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276日÷365日)x 4 = 3.0]

 

有關強制學分要求的其他例子,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4.9段。



持續專業進修活動
 
7 目標持牌人如何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以履行強制學分要求?
 


第一階段強制計劃下,目標持牌人可透過參與多種不同模式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以獲取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包括網絡研討會、講座、網上個案研習、網上遙距學習、擔任義務工作、多節組成的培訓活動、可獲頒學術資格的課程、教授或舉辦獲承認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等。


第一階段強制計劃推行期間,監管局將會提供若干進修活動,例如包括講座及網上學習活動等。獲監管局認可的培訓機構或其他機構 (例如: 政府或其他法定機構、地產代理商會及地產代理商等) 亦可提供持續專業進修活動。有關監管局或其他主辦機構即將舉行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可瀏覽監管局網頁: https://www.eaa.org.hk/zh-hk/cpd-events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計算方法
 
8 目標持牌人取得的每一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全部皆可用作履行強制學分要求嗎?
 

 

在計算目標持牌人是否履行某個強制進修時段的強制學分要求時,並不是其取得的所有學分皆會被計算,當中包括:

(1) 部分活動模式設有學分上限

為鼓勵目標持牌人參與不同模式的活動,在計算目標持牌人是否符合每個強制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時,部份活動模式所獲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可能會設有上限 (例如: 網上個案研習 (監管局舉辦)、擔任義務工作或教授獲承認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等)。如該活動模式學分設有上限,學分上限為有關目標持牌人強制進修時段的強制學分要求的一半。設有學分上限的活動模式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6.1段。

 

例如,為期 12 個月的強制進修時段其強制學分要求為 4 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就某一活動模式的學分上限 (如有的話) 將為2個學分。任何超出上限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如有的話) 將不會被計算在內。

 

(2) 重複參與相同的活動

目標持牌人在12個月內重複參與相同的活動,不論是否在同一個強制進修時段內參與,目標持牌人將只會得到一次學習活動的學分。為方便持牌人識別,相同活動所獲分配的「活動編號」將會是相同的。

 

例如,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此12個月的強制進修時段內,分別在2025年12日5日及2026年4月6日重複參與由監管局舉辦的「認識土地查冊」2小時講座,由於內容相同,因此,該目標持牌人於2026年4月6日透過參加「認識土地查冊」講座而取得的2個學分,在將不被計算。

 

(3) 履行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牌照委員會附加於牌照上的進修條件

在釐定目標持牌人是否履行某個強制進修時段的強制學分要求時,所有因履行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附加於其牌照上的條件而獲取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將不會計算在內 (見下述問題9)。

 

9

如目標持牌人的強制進修時段與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所附加之條件的期限有所重疊,在該重疊期間所獲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將會如何計算?

 

 

  • 如強制進修時段與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所附加之條件的期限有所重疊,目標持牌人在該重疊期間所獲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將會用於符合較先到期的條件。


例子

某目標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兩項條件,包括:

(1) 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的期間內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第一階段)下的8個學分; 及

(2)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透過參加並完成「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而取得12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兩項附加條件的重疊期間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只計算「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所取得的學分。另外,由於

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較先到期,因此,此重疊期間的學分(如適用)將用於符合此附加條件的學分要求。

 

假若該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從「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不同講座及研討會取得12個學分,而之前並沒有取得任何學分,則該12個學分將全部用作履行較先到期的紀律委員會所施加的進修條件; 另外,他必須在2027年4月30日或之前額外取得8個學分,才可符合其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例子

某目標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兩項條件,包括:

(1) 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期間內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第一階段)下的4個學分; 及

(2)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透過參加並完成「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而取得12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兩項附加條件的重疊期間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只計算「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所取得的學分。另外,由於

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較先到期,因此,此重疊期間的學分(如適用)將用於符合此附加條件的學分要求。

 

假若該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9月前並沒有取得任何學分,而在2025年10月合共從4個「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不同講座及研討會取得4個學分 (每個活動各取得1個學分),則該4個學分將全部用作履行較先到期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該目標持牌人必須在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從「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及研討會另行取得12個學分,才可符合紀律委員會所施加的進修條件。

 

[註: 倘若該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10月所參加的4個「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及研討會 (每個活動皆取得1個學分),當中兩個活動屬相同講座,則該目標持牌人只有3個學分可用作履行其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 (請參閱問題8),而重複參與相同講座而取得的1個學分將用作履行紀律委員會所施加的進修條件。]

 

  • 如強制進修時段與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所附加之條件的到期日是相同的,目標持牌人在該重疊期間所獲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則會先用於履行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所施加的進修條件。

 

例子

某目標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兩項條件,包括:

(1) 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期間內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第一階段)下的4個學分; 及

(2) 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規定目標持牌人須於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透過參加並完成「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或研討會而取得12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假若該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從「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不同講座及研討會取得12個學分,而之前並未取得任何學分。雖然兩項附加條件同日到期,但持續專業進修學分會先用於履行紀律委員會所施加的進修條件。因此,該12個學分將全部用作履行於2026年7月31日到期的紀律委員會施加的進修條件。如該目標持牌人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沒有取得其他學分,他便未能履行其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影響牌照續期申請。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11段。

 

查詢轉計多修學分至下一個進修時段
 
10 在強制進修時段內多修的學分可以轉計至下一個進修時段嗎?
 

 

為讓目標持牌人在工作管理及學習要求上具靈活性,在遵從《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8(1)(a)段訂明的限制下(即就某些模式的活動的學分上限,詳情可參閱上述問題8),目標持牌人在某一個強制進修時段內任何超出其強制學分要求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可根據以下規定,將限定的多修學分轉計至緊接的下一個強制進修時段。可轉計至緊接的下一個強制進修時段的學分上限為該下一個時段學分要求的一半 (上調至最接近的 0.5 或整數)。

 

例如,下一個強制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 4 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則最多只有 2 個在前一個強制進修時段累計超出該時段學分要求的學分可轉計至下一個緊接的強制進修時段。超出下一個強制進修時段可轉計的學分上限的學分將不獲計算。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8.1(c)段。

 

任何超出指定活動模式上限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如有的話) 將不會被計算在內,亦不能轉計至下一個強制進修時段。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8.1(a)段。

 

[註: 重複參與相同的活動 (不論是否在同一個強制進修時段內)參與),目標持牌人將只會得到一次學習活動的學分。另外,所有因履行監管局紀律委員會或牌照委員會附加於其牌照上的條件而獲取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將不會計算在內 (見上述問題8及9)。]

 

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合規聲明
 

11 目標持牌人應何時及如何通知監管局其已履行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的要求?
 

 

在牌照有效期限滿前作出牌續期申請或牌照有效期屆滿後作出批給牌照申請時,目標持牌人須連同一份《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合規聲明》(即《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附件D表格II)一併呈交予監管局,證明其已履行附加於其現有牌照或剛屆滿的牌照上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取得所需學分。

 

目標持牌人須在《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合規聲明》中清楚列出所有其已完成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及在該聲明中聲明其所累積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數目,並在呈交該聲明時附上所有活動的出席紀錄副本。

 

目標持牌人須在透過監管局「電子服務」系統於網上提交牌照續期申請或批給牌照申請時作出有關聲明。如牌照申請是以親身遞交或郵寄方式呈交,則目標持牌人須在提交申請時填寫該聲明。

 

作出虛假聲明除須承擔法律責任外,亦可能須面對刑事後果。

 

未能履行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條件的後果
 

12 如目標持牌人未能在其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履行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會有什麼後果?
 

 

如目標持牌人未能及時在其現有牌照或前牌照有效期屆滿前 (視情況而定) 證明其已履行有關的強制學分要求,其牌照續期申請或批給牌照申請或會延誤;而其是否符合牌照獲續期、獲批給牌照或繼續持有牌照的資格亦可能會受影響。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強制性)》第11章。

 

參與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自願性)
 

13

在第一階段強制計劃下的目標持牌人可以同時參與自願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嗎?

 

 

目標持牌人可以同時參與自願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無須另外申請。

為達到第一階段強制計劃下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要求,在每年 10 月 1 日至翌年 9 月 30 日所獲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亦可計入自願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內,不論當中所獲得的部分持續專業進修學分是用於滿足強制學分要求。

有關自願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詳情,請參閱《自願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

 

查詢

有關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查詢,從業員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聯絡監管局專業發展部:
地址:

香港柴灣利眾街24號東貿廣場7

電話: 2111 2777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傳真: 2152 3600
電郵: eaatraining@eaa.org.hk
 

有關最新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請瀏覽監管局網頁。

牌照目錄

確認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詳情

更多
持牌人專區

持牌人常用快速連結

更多
 
考生專區

成為持牌人前的有用資料

更多
消費者教育網站

給消費者的有用資訊及提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