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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及强制性) – 进修问与答

 

A.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

计划推行目的
 
1 监管局推行「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的目的是什么?
 
监管局于2005年5月起以自愿参与形式推行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计划目的是提高从业员的专业水平,协助从业员及时掌握业务所需的最新的专业知识,从而使到行业继续为香港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计划亦鼓励从业员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促进事业发展,并培养从业员良好的执业操守,以提升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及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计划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 (自愿性)
 
学分要求
 
2 自愿参与形式的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持牌人需要修读多少学分才算达标呢?
   

不论牌照有效期长短或届满日期,所有持牌人的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划一于每年10月1日开始,至翌年9月30日结束,为期12个月。每个进修时段的学分要求为12个学分。

如持牌人并非在整个为期12个月的进修时段内均持有牌照 (例如新持牌人或逾期申请牌照续期的持牌人),他于该时段的学分要求将按比例计算。 (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自愿性)附件D)


鼓励措施
 
3 持牌人达到学分要求有什么奬励?
 
个人

(1) 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

 若持牌人在每一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内修毕学分要求,将获监管局颁发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不用事先申请)。监管局将于持牌人续牌时在获嘉许的持牌人的地产代理证印上嘉许奖章(只适用于一次续牌)。而该持牌人亦可将嘉许奖章印于其个人名片上。另外,他亦可为任职的商铺争取「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
 

(2) 优越嘉许奖章

为表扬持牌人不断参与进修活动以提升专业知识,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进修时段开始计算,若持牌人连续在三个及五个进修时段达到学分要求,将分别获颁发「银章」及「金章」。

此等优越嘉许奖章有别于在每个进修时段达到学分要求而颁发的嘉许奖章,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 (自愿性)》第9


商铺
 

(3) 「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

于每年10月1日当日,如「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就其营业地点,有80%或以上的受雇持牌人(其中必须包括分行经理),在其个别的上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达到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要求的学分目标,并获颁发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嘉许证书,该「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可向监管局递交「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自愿申报书」,申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商铺嘉许奖章”)。
 

(4) 「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

地产代理商铺若连续三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或连续五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取得「商铺嘉许奖章」将会分别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银章」或「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金章」(统称 "商铺优越嘉许奖章")。

获颁发「商铺嘉许奖章」或「商铺优越嘉许奖章」的「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可在其营业地点张贴相关标志,并可在其发出的单张、小册子、其他文件及其员工的名片上印上相关奖章,但必须在「商铺嘉许奖章」或「商铺优越嘉许奖章」标志下方清楚标明相关的进修时段完结年份。

详情可参阅「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及「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计划一般规则及条款。至于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的商铺名单,可浏览以下监管局网页: 按此


进修活动
 
4 有什么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监管局、政府或法定机构(如雇员再培训局举办的新技能提升计划的地产代理业课程)、认可培训机构及那些专业领域对持牌人有帮助或脾益并获广泛认受的专业协会,均可举办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其他机构主办的进修活动,须经监管局专业发展委员会认可。持牌人需向主办机构查询收费、报名等详情。

有关最新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请浏览监管局网页。



B.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强制性 – 第一阶段)

关于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1 什么是「第一阶段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监管局于2025年1月1日 (「实施日期」) 推行第一阶段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第一阶段强制计划」)。目的是透过从新持牌人开始,逐步实施持续学习要求,以提升行业的专业水平、形象及声誉。

计划详情已载列于《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

 

 
目标持牌人
 
2 是否所有持牌人皆被纳入第一阶段强制计划?
 

 

否。现阶段并不是所有持牌人皆会被纳入第一阶段强制计划。

 

第一阶段强制计划适用于在实施日期当日 (即2025年1月1日) 没有持有有效牌照,并以实施日期举行的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取得营业员牌照或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持牌人 (「目标持牌人」)。

 

换句话说,以下两个类别人士均被纳入计划之内:(i) 首次取得牌照的人士;及 (ii) 在其前牌照失效超过24个月后重投地产代理行业的前持牌人。

 

有关目标持牌人的例子,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3.3段。

 

3 如何得知我是否属于第一阶段强制计划下的目标持牌人?
 

 

牌照

在批给牌照时,监管局向目标持牌人发出的牌照 (包括实体牌照及电子牌照) 将会附加一项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列明该目标持牌人在指明期间内须取得第一阶段计划下的指定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牌照目录

监管局网页的「牌照目录」亦会标注有关持牌人是否被纳入第一阶段强制计划的目标持牌人。



强制进修时段及强制学分要求
 
4 目标持牌人履行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的期限是什么?
 

 

一般情况

除下述情况外,目标持牌人履行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的期限 (即「强制进修时段」) 一般与其牌照有效期相同,即12个月牌照、24个月牌照及6个月牌照的强制进修时段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及6个月。

 

例外情况

假若目标持牌人在其持有的牌照 (「第一个牌照」) 有效期尚未届满前,申请及获批另一类别的牌照 (「第二个牌照」) (即目标持牌人有部分时间同时持有两个牌照),他仍须履行附加于其第一个牌照上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然而,第二个牌照的强制进修时段将推迟至第一个牌照有效期届满日后立即开始,而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则以第二个牌照所剩余的有效期按比例计算 (见下述问题6)。

 

例如: 目标持牌人持有12个月营业员牌照,有效期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该持牌人在2025年12月1日获批12个月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该目标持牌人持有两个牌照期间的强制进修时段如下:

 

 

牌照类别

牌照有效期

强制进修时段

 

营业员牌照

15.06.2025 – 14.06.2026

15.06.2025 – 14.06.2026

 

地产代理(个人)牌照

01.12.2025 – 30.11.2026

15.06.2026 – 30.11.2026

 

详情可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4.3段。

 

5 目标持牌人须要修读多少学分才可符合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在第一阶段强制计划推行初期,持有一年牌照的目标持牌人必须在为期12个月的强制进修时段内获取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而持有两年牌照的目标持牌人则须在为期24个月的强制进修时段内获取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一般而言,每参与一小时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将会获得一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6 若目标持牌人的强制进修时段不是12个月或24个月,强制学分要求是多少?
 

 

若强制进修时段并非一般的12个月或24个月 (例如: 6个月牌照或上述问题4所述的例外情况),则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将依据下列公式按比例计算:

 

 

牌照剩余的有效期

强制学分要求*

 

少于12个月

[剩余日数÷365] x 4

 

多于12个月但少于24个月

[剩余日数÷730] x 8

*上调至最接近的 0.5 或整数 (只计算小数点后一个位)

 

例子一:

目标持牌人获批一个于2025 年8 月1 日起生效的 12 个月营业员牌照,并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获批一个于同日生效的 12 个月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

 

上述情况属问题4所指的例外情况。目标持牌人在2026年3月1日获批给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后,仍须履行附加于其营业员牌照上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即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12个月内取得4个学分)。然而,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强制进修时段将推迟至营业员牌照有效期届满日后 (即2026年8月1日) 立即开始,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则以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所剩余的有效期按比例计算。详情如下:

 

营业员牌照 (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的强制学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5年8月1日 – 2026年7月31日(12个月)
  • 强制进修时段:2025年8月1日 – 2026年7月31日(12个月)
  • 强制学分要求:4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 (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的强制学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6年3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12个月)
  • 强制进修时段:2026年8月1日 – 2027年2月28日(212日)
  • 强制学分要求:2.5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212日÷365日)x 4 = 2.3(上调至2.5)]

 

例子二:

目标持牌人获批一个于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的12个月营业员牌照,并于2027年2月1日获批一个于同日生效的12个月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

 

目标持牌人在2027年2月1日获批给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后,仍须履行附加于其营业员牌照上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即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12个月内取得4个学分),而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强制进修时段将推迟至营业员牌照有效期届满日后 (即2026年5月1日)立即开始,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则以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所剩余的有效期按比例计算。详情如下:

 

营业员牌照 (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的强制学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6年5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12个月)
  • 强制进修时段:2026年5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12个月)
  • 强制学分要求:4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 (2027年2月1日起生效) 的强制学分要求:

  • 牌照有效期:2027年2月1日 – 2028年1月31日(12个月)
  • 强制进修时段:2027年5月1日 – 2028年1月31日(276日)
  • 强制学分要求:3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276日÷365日)x 4 = 3.0]

有关强制学分要求的其他例子,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4.9段。



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7 目标持牌人如何取得持续专业进修学分以履行强制学分要求?
 

 

第一阶段强制计划下,目标持牌人可透过参与多种不同模式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以获取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包括网络研讨会、讲座、网上个案研习、网上遥距学习、担任义务工作、多节组成的培训活动、可获颁学术资格的课程、教授或举办获承认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等。


第一阶段强制计划推行期间,监管局将会提供若干进修活动,例如包括讲座及网上学习活动等。获监管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其他机构 (例如: 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地产代理商会及地产代理商等) 亦可提供持续专业进修活动。有关监管局或其他主办机构即将举行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可浏览监管局网页: https://www.eaa.org.hk/zh-hk/cpd-events

 


持续专业进修学分的计算方法
 
8 目标持牌人取得的每一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全部皆可用作履行强制学分要求吗?
 

 

在计算目标持牌人是否履行某个强制进修时段的强制学分要求时,并不是其取得的所有学分皆会被计算,当中包括:

 

(1) 部分活动模式设有学分上限

为鼓励目标持牌人参与不同模式的活动,在计算目标持牌人是否符合每个强制进修时段的学分要求时,部份活动模式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可能会设有上限 (例如: 网上个案研习 (监管局举办)、担任义务工作或教授获承认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等)。如该活动模式学分设有上限,学分上限为有关目标持牌人强制进修时段的强制学分要求的一半。设有学分上限的活动模式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6.1段。

 

例如,为期 12 个月的强制进修时段其强制学分要求为 4 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就某一活动模式的学分上限 (如有的话) 将为2个学分。任何超出上限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如有的话) 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2) 重复参与相同的活动

目标持牌人在12个月内重复参与相同的活动,不论是否在同一个强制进修时段内参与,目标持牌人将只会得到一次学习活动的学分。为方便持牌人识别,相同活动所获分配的「活动编号」将会是相同的。

 

例如,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此12个月的强制进修时段内,分别在2025年12日5日及2026年4月6日重复参与由监管局举办的「认识土地查册」2小时讲座,由于内容相同,因此,该目标持牌人于2026年4月6日透过参加「认识土地查册」讲座而取得的2个学分,在将不被计算。

 

(3) 履行监管局纪律委员会/牌照委员会附加于牌照上的进修条件

在厘定目标持牌人是否履行某个强制进修时段的强制学分要求时,所有因履行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附加于其牌照上的条件而获取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将不会计算在内 (见下述问题9)。

   
9

如目标持牌人的强制进修时段与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附加之条件的期限有所重迭,在该重迭期间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将会如何计算?

 

 

  • 如强制进修时段与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附加之条件的期限有所重迭,目标持牌人在该重迭期间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将会用于符合较先到期的条件。


例子一: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8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两项附加条件的重迭期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只计算「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所取得的学分。另外,由于

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较先到期,因此,此重迭期间的学分(如适用)将用于符合此附加条件的学分要求。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12个学分,而之前并没有取得任何学分,则该12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较先到期的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另外,他必须在2027年4月30日或之前额外取得8个学分,才可符合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例子二: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4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两项附加条件的重迭期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只计算「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所取得的学分。另外,由于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较先到期,因此,此重迭期间的学分(如适用)将用于符合此附加条件的学分要求。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9月前并没有取得任何学分,而在2025年10月合共从4个「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4个学分 (每个活动各取得1个学分),则该4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较先到期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该目标持牌人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及研讨会另行取得12个学分,才可符合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注: 倘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所参加的4个「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及研讨会 (每个活动皆取得1个学分),当中两个活动属相同讲座,则该目标持牌人只有3个学分可用作履行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请参阅问题8),而重复参与相同讲座而取得的1个学分将用作履行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 如强制进修时段与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附加之条件的到期日是相同的,目标持牌人在该重迭期间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则会先用于履行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例子三: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4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12个学分,而之前并未取得任何学分。虽然两项附加条件同日到期,但持续专业进修学分会先用于履行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因此,该12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的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如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没有取得其他学分,他便未能履行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影响牌照续期申请。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11段。

 

转计多修学分至下一个进修时段

10 在强制进修时段内多修的学分可以转计至下一个进修时段吗?
 

 

为让目标持牌人在工作管理及学习要求上具灵活性,在遵从《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8(1)(a)段订明的限制下(即就某些模式的活动的学分上限,详情可参阅上述问题8),目标持牌人在某一个强制进修时段内任何超出其强制学分要求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可根据以下规定,将限定的多修学分转计至紧接的下一个强制进修时段。可转计至紧接的下一个强制进修时段的学分上限为该下一个时段学分要求的一半 (上调至最接近的 0.5 或整数)。

 

例如,下一个强制进修时段的学分要求为 4 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则最多只有 2 个在前一个强制进修时段累计超出该时段学分要求的学分可转计至下一个紧接的强制进修时段。超出下一个强制进修时段可转计的学分上限的学分将不获计算。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8.1(c)段。

 

任何超出指定活动模式上限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如有的话) 将不会被计算在内,亦不能转计至下一个强制进修时段。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8.1(a)段。

 

[注: 重复参与相同的活动 (不论是否在同一个强制进修时段内)参与),目标持牌人将只会得到一次学习活动的学分。另外,所有因履行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附加于其牌照上的条件而获取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将不会计算在内 (见上述问题8及9)。]

 

查询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合规声明

11 目标持牌人应何时及如何通知监管局其已履行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的要求?
 

 

在牌照有效期限满前作出牌续期申请或牌照有效期届满后作出批给牌照申请时,目标持牌人须连同一份《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合规声明》(即《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附件D表格II)一并呈交予监管局,证明其已履行附加于其现有牌照或刚届满的牌照上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取得所需学分。

 

目标持牌人须在《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合规声明》中清楚列出所有其已完成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及在该声明中声明其所累积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数目,并在呈交该声明时附上所有活动的出席纪录副本。

 

目标持牌人须在透过监管局「电子服务」系统于网上提交牌照续期申请或批给牌照申请时作出有关声明。如牌照申请是以亲身递交或邮寄方式呈交,则目标持牌人须在提交申请时填写该声明。

 

作出虚假声明除须承担法律责任外,亦可能须面对刑事后果。

 

 

未能履行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的后果

12 如目标持牌人未能在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履行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如目标持牌人未能及时在其现有牌照或前牌照有效期届满前 (视情况而定) 证明其已履行有关的强制学分要求,其牌照续期申请或批给牌照申请或会延误;而其是否符合牌照获续期、获批给牌照或继续持有牌照的资格亦可能会受影响。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11章。

 

参与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

13

在第一阶段强制计划下的目标持牌人可以同时参与自愿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吗?

 

 

目标持牌人可以同时参与自愿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无须另外申请。

 

为达到第一阶段强制计划下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要求,在每年 10 月 1 日至翌年 9 月 30 日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亦可计入自愿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内,不论当中所获得的部分持续专业进修学分是用于满足强制学分要求。

 

有关自愿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详情,请参阅《自愿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

 

查询

有关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查询,从业员可以透过以下途径联络监管局专业发展部:
地址:

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东贸广场7

电话: 2111 2777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传真: 2152 3600
电邮: eaatraining@eaa.org.hk
 
有关监管局最新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请浏览监管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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