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强制进修时段与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附加之条件的期限有所重迭,目标持牌人在该重迭期间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将会用于符合较先到期的条件。
例子一: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8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两项附加条件的重迭期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只计算「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所取得的学分。另外,由于
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较先到期,因此,此重迭期间的学分(如适用)将用于符合此附加条件的学分要求。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12个学分,而之前并没有取得任何学分,则该12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较先到期的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另外,他必须在2027年4月30日或之前额外取得8个学分,才可符合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例子二: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4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两项附加条件的重迭期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只计算「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所取得的学分。另外,由于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较先到期,因此,此重迭期间的学分(如适用)将用于符合此附加条件的学分要求。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9月前并没有取得任何学分,而在2025年10月合共从4个「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4个学分 (每个活动各取得1个学分),则该4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较先到期的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该目标持牌人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及研讨会另行取得12个学分,才可符合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注: 倘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所参加的4个「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及研讨会 (每个活动皆取得1个学分),当中两个活动属相同讲座,则该目标持牌人只有3个学分可用作履行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 (请参阅问题8),而重复参与相同讲座而取得的1个学分将用作履行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 如强制进修时段与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附加之条件的到期日是相同的,目标持牌人在该重迭期间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学分则会先用于履行纪律委员会或牌照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
例子三:
某目标持牌人的牌照被附加两项条件,包括:
(1) 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的期间内取得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第一阶段)下的4个学分; 及
(2)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规定目标持牌人须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透过参加并完成「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或研讨会而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学分。
假若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0月合共从「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不同讲座及研讨会取得12个学分,而之前并未取得任何学分。虽然两项附加条件同日到期,但持续专业进修学分会先用于履行纪律委员会所施加的进修条件。因此,该12个学分将全部用作履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的纪律委员会施加的进修条件。如该目标持牌人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没有取得其他学分,他便未能履行其强制性持续专业进修条件,影响牌照续期申请。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强制性)》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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